| 当涂县工业投资项目免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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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2-02 10:50 文章来源:当涂县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增强投资吸引力,促进全民创业,县政府决定对当涂县境内工业项目应缴纳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免收政策。为规范操作程序,落实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注册地在当涂县境内的工业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财政局负责免收项目、标准、收费金额的复核与结算,统一印制《企业免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申请单》(见附件1)、《当涂县工业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登记单》(见附件2)。各执收单位负责发放《企业免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申请单》,填写《当涂县工业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登记单》。
第四条 申报免收的工业企业项目应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B、C、D、E门类。
第五条 申报免收的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当政办[2007]99号、113号文件规定的1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六条 免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县财政承担,实行企业申报、执收单位与县财政局定期结算方式。
第七条 申报材料:
1、《企业免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申请单》。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属新办企业的,其复印件由执收单位在与县财政结算时补齐。
第八条 申报受理程序:
1、属县行政服务中心执收单位窗口收取的企业免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由申请人在县行政服务中心执收单位窗口咨询、领取、填写《企业免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申请单》。
不在县行政服务中心执收单位窗口收取的企业免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由申请人在执收单位领取、填写《企业免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申请单》。
2、执收单位窗口(单位)审查《企业免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申请单》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填写《当涂县工业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登记单》;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属县行政服务中心执收单位窗口收取的企业免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由财政窗口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加盖印章,交执收单位窗口(单位)作为结算凭证;不符合条件的,应退还执收单位窗口(单位),并说明理由。
不在县行政服务中心执收单位窗口收取的企业免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由企业所在乡镇(经济开发区)财政所(分局)审核,并加盖印章。
第九条 《当涂县工业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登记单》一式三联,第1联县财政留存,第2联执收单位留存,第3联申请人留存。
第十条 执收单位对其所免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季与县财政局结算。结算时,执收单位应填写《当涂县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表》(见附件3)(一式二份,1份执收单位留存、1份县财政局留存),并据实开具《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执收单位将填报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表、开具的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5联,并连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报县财政局,作为对县内工业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企业免收、财政承担”结算的依据。
属服务性收费项目的,还应提供服务合同与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县财政局、监察局、行政服务中心要加强对执收单位企业免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的监管,不定期进行抽查,对违反规定,骗取财政资金的,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第十二条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或与执收单位共同骗取财政资金的,则取消其享受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资格。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附: 免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申请单
当涂县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
根据当政办[2007]99号文件,我单位符合当涂县工业企业免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条件,特申请办理免收手续。
县工商局: 县房产局:
1、企业注册登记费 □ 10、非住宅房产权登记费 □
2、变更登记费 □ 11、非住宅他项权利登记费□
3、企业年度检验费 □ 12、白蚁防治费 □
4、企业补(换)证照费□ 县建委:
5、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1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 □
县国税局、地税局: 14、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 □
6、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县国土局:
县质监局: 15、土地证工本费 □
7、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县经委:
8、计量检定费 □ 16、散装水泥基金 □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7、墙改基金 □
9、变更合同鉴证费 □
申 请 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注:1、申请企业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2、企业申请免收的项目应在与该项目对应的□内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