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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涂县投资政策
2006-03-27 10:33  文章来源:当涂县招商局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政策


■投资政策

为确保来当涂投资者兴业安全、有利可图,除充分落实国家和省已出台国内各项优惠政策外,县政府采取更为积极的扶持措施,对重大投资项目实行“一项一策”。

●土地方面

投资工业项目用地由政府统征,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使用期50年。

1、当涂工业园区用地等优惠政策详见“投资区域”的“当涂工业园区”。

2、县城规划区内用地75万元/公顷(5万元/亩)。

3、乡镇用地60万元/公顷(4万元/亩)。

4、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且每公顷土地投入不低于6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用地价格下浮50%,(不含征地款,下同)。

5、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且每公顷土地投入不低于1500万元的项目,20公顷以内,实行“零”地价[投资者先按下浮后的地价支付,县级财政(含项目落户地的乡级财政,下同)在项目投产后以企业纳税地方实得部分逐年予以全额补助。

企业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兴建的地面建筑物,按法定程序,可以转让、租赁、抵押或作为合资、合作的条件(工业用地改变用途须经批准)。

领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项目用地,其价格可下浮。

投资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和科学、教育、卫生事业,按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除经营性用地外),土地使用费按省定最低标准的70%收取。

农业项目用地:开发荒山、荒滩、荒地20公顷以上,从获利年度起,土地使用费前5年免收,后10年按省定最低标准的50%收取。综合开发项目免收。

●财税万面

企业实现销售收入起,按其缴纳的税收,县级财政按实得部分予以一定的资金补助,用于企业扩大规模、技术更新、新产品研发、调整经营结构及环境建设。

1、新办工业企业

年入库增值税10万元以上的部分,增值税、所得税按县级财政实得部分前3年全额补助,后2年50%补助。

2、嫁接、收购工业企业 投资入股、嫁接改造,全资收购现有企业、破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增值税、所得税超出前一年基数的部分,按县级财政实得部分4年内全额补助。

3、新办农产品深加工企业与新办工业企业补助标准一致,重要投资项目“一项一策”。

4、新办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公益事业和旅游业。

①投资旅游景点项目和风景区建设,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从经营之日起,入库税额县级财政实得部分,按一定比例补助项目单位,前5年80%、后5年50%。

②新办教育、卫生、文化、商贸、流通和娱乐等经营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从经营之日起,入库税额按县级财政实得部分5年内40%补助。

补助资金时间:财政结算在次年的6月份前补助。

5、入园企业财税扶持详见“投资区域”的“当涂工业园区”。

●规费方面

1、各项行政性规费:除上缴省外,县工业冈区内投资项目免收,园区外项目按省、市公布的收费标准下限减50%收取。

2、各项经营性收费:当涂工业园区内的项目按收费标准下限的50%收取,冈区外项目按收费标准下限优惠20%-50%。

3、项目正式投产后,因生产涉及的行政性收费,如排污费等,依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按实际生产的标准下限收取。

4、各类规费统一在县行政服务中心缴纳。

5、各类中介服务,由投资者自主选择有关机构,实行有偿服务,县内中介机构服务费减半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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