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涂县商务局首问负责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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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3-24 09:47 文章来源:当涂县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为提高商务局机关服务水平,建立责任、有序、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树立“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到商务局来办事或者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所询问的第一位商务局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的主要职责:
1、不论询问的内容与本人职责是否相关,都要文明、热情接待,认真答复,积极办理,不推诿扯皮,不置之不理,不说不知道。
2、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即向当事人一次解释清楚有关办理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
3、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科室职责范围的事情,首问责任人要给予耐心说明,并负责指明承办科室,交由承办科室的负责人或经办人员办理。
4、不属于本局业务职责范围内的事情,首问责任人应告知其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地点和电话。
5、属电话咨询的,首问责任人要将来电反映的事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并转告相关科室办理。
6、承办科室必须按服务准则和时限的要求,热心给予办理;属不能办理的,要耐心解释清楚。
三、首问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查证属实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资格或行政处分:
1、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的;
2、未及时将服务对象拟办的事项移交给有关责任人的;
3、对服务对象态度恶劣,使用文明忌语,或冷漠对待服务对象,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有关事项的;
5、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给服务对象明确答复,又不说明原因,服务对象举报的;
6、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工作造成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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