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公开选调驻点招商工作人员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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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3-09 10:17 文章来源:当涂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抢抓经济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升级机遇,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深圳、杭州、上海设立3个招商分局,实施驻点招商。为选好、配强招商人员,切实提高驻点招商工作成效,根据《当涂县2009年驻点招商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调驻点招商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数:
公开选调驻点招商工作人员12名(其中,招商分局局长3名,驻点招商工作人员9名)。
二、范围和资格:
选调范围:
全县乡镇、县直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
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热爱招商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熟悉经济工作,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3、有较强的对外交往能力,适应常年驻外工作;
4、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5、招商分局局长必须是副科级干部。
三、方法步骤:
公开选调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决定任用的程序进行。
1、报名: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报名时间:2009年2月26日—3月4日(周六、周日不休息)。
报名地点:县招商局办公室(县政府大楼113室),联系电话:6732795。
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并填写相关表格。
2、资格审查:县委组织部、县招商局对单位推荐、个人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查。
3、组织考察、决定任用:经考察后,报县招商引资领导组研究决定,办理任用程序。
被选调人员,不转工资关系,工作与原单位脱勾,单独考核。
对工作表现突出且连续两年完成工作任务的分局局长和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符合干部选拔任用资格条件的,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予以提拔,同时给予相应的经济激励。
四、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积极动员符合条件人员踊跃报名,并为他们参与公开选调创造条件。
各相关部门要严格选调工作程序和纪律,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选调结果公平、公正。凡发现违纪违规等情况,可直接向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举报,监督电话:6732600。
中共当涂县委组织部
当 涂 县 招 商 局
2009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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