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安徽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马鞍山市当涂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推行实施《超市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2007-01-22 08:40  文章来源:安徽省商务厅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精神,规范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商务部制订颁发了《超市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试行)》(下简称《规范》)。现将此《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指导企业实施。
  一、加强学习,全面掌握《规范》的各项基本要求
  随着新型流通业态的迅速发展,食品超市化经营已经占据了食品销售市场的大部分份额,加强超市食品安全管理非常必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作为流通行业的管理单位,在加强超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城乡居民消费安全方面,负有重要责任。因此,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超市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了解《规范》,全面掌握《规范》的各项基本要求,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指导企业规范化操作,为保障食品安全奠定坚实基础。
  二、深入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规范》的认知度
  《规范》具有较强的推荐性,尚处于试行阶段。社会各界特别是超市作为《规范》的实施主体,对其从了解到认知再到积极施行,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希望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充分利用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规范》,提高社会各界对《规范》的认知度,为实现《规范》的及早、全面施行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创造有利的外部条件。
  三、开展试点,为全面施行《规范》积累经验
  实施《规范》,加强超市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是在我国现代流通业快速发展,各种新型流通业态蓬勃兴起的情况下,开展的一项探索性的工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的实际,适当选择部分基础较好、管理较为规范的大型超市或示范企业,也可以结合农村商品流通改革和市场建设试点,选择试点企业开展实施《规范》试点,给予重点支持和指导,为下一步推进《规范》的全面实施积累经验。各地在实施《规范》的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厅联系(联系人:市场运行调节处赵险峰;联系电话:0551-2831380)。
  特此通知


  附:《超市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试行)》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推荐文章:
关于开展定点屠宰和肉品市场集中检查的通知    2007-01-22 08:36
关于发布《安徽省商品供销合同文本》的通知    2007-01-18 16:26
关于举办全县外贸综合业务知识与政策法规培训班的通知    2006-10-16 11:09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 吴 博 电话: 010-65198950 Email: 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 安徽省商务厅 联系人: 柴化涛 电话: 0551-2831218 Email: 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杨凌晓 电话: 010-51651200-607 Email: 技术支持人员邮箱